心理健康之健康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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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阿德勒的健康人格观
阿尔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个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原是弗洛伊德的追随者,后由于力求将自我实现作为自我发展的动力,不同意弗洛伊德的自我产生于挫折和克制的内驱力的观点,不赞同弗洛伊德的“泛性说”,于1911年与弗洛伊德关系破裂而另僻新境,从社会因素的角度出发去探讨人格的形成与发展,1912年他自称创建了“个体心理学”理论体系。在西方心理学史上,阿德勒是第一个提出人类行为不完全由遗传和环境所决定的个性心理学家。他主张,个体并不是环境因素和遗传因素的消极承受者,遗传和环境因素只是提供创造性自我塑造的结构,而惟有个体自身才能对自己的发展做出选择。
在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中,其人格思想突出地体现在两个核心概念里。一是创造性自我。他在自卑及其超越的概念中,突出地强调了作为个体的人的创造性力量。他认为,自卑大多是由先天或遗传的生理上的缺陷而产生,也包括人所处的环境对人的压抑和排斥造成的抑郁之感。如何面对这些“经验”的东西,他主张,“重要的是,人是有自主性的,他能按照自己憧憬或虚构的目标有选择地看待生活中的这些经验。而这种选择性便是人与生俱来的创造性,它决定着每个人的发展。”(阿德勒 著 《超越自卑》,经济日报出版社)创造性自我可以使个人的人格和谐、统一,形成个体的独特性,它是人类生活的积极原则。二是生活风格。“生活风格‘是个体心理学的重要概念,阿德勒坚信每个人的独特性,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事件和现象,有着独特的生活风格。为此,阿德勒的人格理论突出强调人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他认为人的思想、价值、动机、行为都是由他的生活目标决定的,都带有生活目标的印记,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人的生活风格。生活风格的形成是在儿童时期所形成的对生活和世界的看法。具体说,3——5岁左右,一个人的生活风格就大体上定型了。阿德勒认为,一个人察觉和理解什么,在出生时已打上自我的印记。那么,怎样才能了解一个人的生活风格?阿德勒总结出三条途径;(1)看他的出生顺序。出生顺序的差别会形成一个人对生活的不同看法和不同的人格。(2)对早期的回忆。因为,从早期回忆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生活目标。(3)对梦的解释。他认为梦更主要是体现出个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遇问题的态度,因而,梦贯穿了人的生活风格。
阿德勒始终强调人格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认为,完整和统一的人格表现在对待各种事物的基本态度上,包括:(1)个人的社会态度。(2)在社会分工中想做哪部分工作。(3)对两性关系的态度。
阿德勒的人格理论中,着重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感,强调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形成性格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他指出,人是社会中的人,要想了解人的心理活动、人格的形成,就必须审视他成长的社会背景,由此所形成的生活风格。阿德勒提出社会感的发展程序是影响人格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人的各种生理功能强弱与其对社会适应程度有关;一个人的人格怎样也只能放在社会关系中去评价;一个人的成就也必须是看他对人类社会所贡献的价值。所以说,健康的人在社会生活中是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种种困难的人,是对全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社会感得到高度发展的人。其中构成一个人社会感的要素有欢乐、同情和谦逊。欢乐是缩短人与人之间距离的桥梁;同情是社会感最纯粹的表达方式;谦逊是一种同时具有连续性和分离性的情感。
(五)弗洛姆的健康人格观
弗洛姆被称为新精神分析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逃避自由》是弗洛姆的代表著作之一,该书基本上反映了他的人格思想。
他在《逃避自由》(1941)一书中提出,古代社会安全而不自由,现代社会自由而不安全,所以现代社会的人要逃避自由。以寻求更为安全的生存社会。在弗洛姆看来,如果我们不了解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就不能理解相应的心理现象,和这个民族的人格结构特征。“自我”是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它倡导个体的独立自由,以至使人们不在那么安分守己了。但人们并没有从赖以生存的、习惯化了的稳定的不变的社会意识或心理中解脱出来,“多元”的或快速的社会变化使他们在心理上渴望自由,但这种渴望又不能与行动一致起来,或不能得到将其外化的手段或方法。这种自由的内容还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文化指导。既是说,人们的心理深层结构和愿望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使得人们在现阶段不得不逃避自由。 正是由于人们原有的可依赖的心理文化没有了,这种文化的整体受到了破坏,导致了文化对人的自我实现的潜能的破坏,由此需要重构新的社会文化,并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人格观。当人们的心理处在“稳定”和“变化”的转型时期里,也是人们对痛苦的选择时期和人格的重塑时期。一般来说,不平等时人可以相安无事,社会文化给每个人规定了角色或等级,人们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习惯于这种社会流程。因为这是社会封闭与政治经济地位带来的结果,使人们在心理上求得稳定、安全。当社会文化发生了变革之时,人们的心理也就不那么心安理得了。这样一来,人们必须要在痛苦的情感体验中做出抉择,同时又必须在抉择中体验着痛苦。此时,“自我”开始从束缚中解脱、人格被抽象出来,人有了尊严,“自尊”便被视为至高无上。当自我与权利和财产相统一的时候,西方的“自我”文化观便形成了,人们便开始了新的社会文化创造。这种文化的创造包含有两种进程的有机结合:一是个体独立和自由的增加进程;另一是个体孤独和不安的增加进程。弗洛姆将其称为“自发性”(spontaneity),后改为“原创性”(productiveness),其含义是,积极地表现人的情感的和理性的潜能。通过这种活动,个人既能保持自我的独立和完整性,又能与世界和他人融为一体。表现在活动中,具有爱和创造性的工作。这便是一种健康的文化人格价值取向。
弗洛姆在分析解释纳粹德国统治时期所出现的“法西斯现象”时,指出,传统文化成长下的人是安全的或稳定的心理结构,这种稳定性是来自一个人所生存的团体,个人的社会角色是从属于该团体的、是事先被长期形成的文化所规定好的、不独立的。因此生活在这种社会文化下的人们很少有“非分之想”。此外,还因为文化价值的“一元化”取向,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行为是“伦理的”,而非“经济的”,没有或很少有“利益”之困惑。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除了有上述的文化因素之外,支持其长期不变的稳定社会形态的另一个根本性的因素是,宗法制。即使是出现了社会动荡也只是“朝代”更迭,其稳定的社会结构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但是,到了近代社会,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化,由于“政治”利益以及经济形式的变化,稳定的传统社会形态也就发生了变化,个体的社会角色从一元到二元、甚至多元。“自我”的利益人格成为社会文化发展的主体,“利益”或经济行为成为“个人存在”的根本纽带;“文化价值取向”在以“近代科学技术文化”为先锋的影响下,“功利主义”成为新的社会文化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衡量一个人的地位或价值的是所拥有的“财产”多少,而不再是传统文化下的“道德”或“宗教”。一个人一旦失去了财产,他也就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我,也就等于失去了自由与自尊,生命也就显得没有价值了。
用这种文化人格观解释成长中的青少年的人格形成,成长性的动机更多是为了寻求“自由”,但是在争取“自由”之前,缺乏必要的前“自由”储备,当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时就很可能因原有“心理依赖”(或社会文化遗传)或“成长环境”的惯性作用,与新的环境无法在短时期内“共存”或“认同”,人所具有的自主性、创造性将被“不安、孤独”等不良情绪所破坏。因此成长中的青少年必须要面对两方面的考验:一方面随着他们在身体和精神上日益强大,已经感觉到自我力量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他们日益感到自己和他人的分离,自己在社会中显得是那么的渺小。如果这种增长被孤独与无助的情感所笼罩,不能够及时有效地面对成人化的社会文化,那么个体的社会化将是对自由渴望中的逃避。弗洛姆对此的解释是,“当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不能满足人与世界、与他人建立和谐关系以克服孤独感的愿望时,人就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之中。”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日益增多;另一方面,个人的孤独和不安全感也日益增强。”其发展的结果,为了满足自我的生存需要、拓展发展空间,人就有可能寻求不健康的满足自我的成长方式:(1)主动逃避,不能自主或自救,放弃个人的自我;(2)建立一种依赖或延续心理依赖,不主动发展社会化;(3)建立一种脆弱式的“自我”,以求得暂时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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