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的行为动机及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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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心理咨询-德仁心心理咨询机构:自杀者的行为动机及治疗方法

 

心理专家:著名心理学教授郭潇赢

 

自杀在神经症和人格障碍中较常见,在精神病中更为常见。自杀和自杀企图不仅发生在精神疾病的患者中,而且也发生在躯体疾病患者及其他陷入危机状态的人群中。

 

流行病学

 

德国每年的自杀率为0.2%。共计每年大约13000人死于自杀,比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要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在世界范围内每年死于自杀者接近50万人,那么每天死亡人数要在1000人以上。自杀企图估计是自杀行为的100倍,对此无精确的统计数字,因许多自杀企图无法掌握。根据年龄,自杀企图的高峰是在发育成熟期,而自杀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多。

 

一、自杀动机

 

当人无法解决的困难处境,陷入两难,而且只有结束生命才可以摆脱困境时,可能会选择自杀。自杀的动机是绝望(主要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和焦虑恐惧,特别是面临危险、疾病、死亡、罪过的暴露、精神疾病突发、丧失威信以及在乎别人的眼光受到鄙视,有些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有些是没有根据的误解。

 

由于激动和紧张等导致的思路中断或思维短路,这样导致自杀行为出现,此时他们来不及考虑以后解决问题或提高适应能力的可能性。当许多人出现自杀念头到自杀行为的落实持续不到一天时间,时间较长的自杀意向,都有认真的准备及彻底的实施手段。一些人的自杀企图并没有什么计划,所以还有机会挽救。有些自杀者在自杀行为后马上寻求别人的帮助,尤其是在服用了安眠药之后。

 

儿童自杀现象不常见,但大约在7岁以后也可能会发生。孩子的行为往往很令人吃惊,起因与自杀行为也常常不相称。表面上感觉不出来、但被激怒或较小的失望就可对父母的长期照管产生担忧,或确信父母不再疼爱和周围环境所接受,认为兄弟姐妹不喜欢自己已失去优势等等。然而,对儿童的死亡有时还不能肯定的区分是由于意外不幸还是自杀。儿童或青少年对自杀尝试的危险性还不能准确估计,因此多造成死亡的后果。

 

因4儿童大约从6〜7罗起就能够逐渐地认清死亡的含义,所以人们 对这一年龄组的儿童开始使用自杀的概念。年龄较小的儿童有时也将死 亡作为一种威胁,它的含义一般不包括死亡的现实倾向,而是要表明自 己的不幸,想得到支持帮助,以使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自杀企图常发 生在青春期前期和青春期,尤其是女孩,自杀除了作为一般的求援信号 外,也可能是一种“寻找自我”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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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杀行为的动机模式

 

较深层的自杀动机还包括对外界事物、命运及自己周围一些人的攻击性;但更多地是对自身的攻击性,特别是在非常失望或绝望后产生了自我怀疑和自罪体验时;自杀也可作为对难以容忍的现实的逃避,以及对毫无希望的未来的逃避;它还可能是向外界的求援和呼吁,有时还是以使别人羞愧、丢脸、报复别人或使人感到惊恐不安为目的(在此又涉及到攻击性)。自杀行为是由不同的原因导致的,这些原因相互交叉重叠 (图2)。自杀可以是自我摧毁,也可以带有某种倾向;可以是针对自己,也可以是面向他人;可以是威胁恐吓,也可以有很严重的后果。自杀同所谓类自杀很难准确地区分开。

 

需进一步注意的是,服用安眠药自杀的人绝不总是想要结束生命,许多人最初只是出于某种愿望:得到安静,不必去思考,解除痛苦。睡眠与死亡在自杀者的体验中无根本的差别:睡眠是暫时的死亡。要达到的目的很明确,以自杀行为表现对命运的挑战。如果幸存下来,则被看作是“上帝的判决”。很多自杀企图是在酒精的影响下进行的,酒精可消除最后的顾虑和胆怯,有时自杀者有意地“喝酒壮胆”。

 

除了事实上的自杀外,还有慢性自杀或阶段性自杀,表现为持续地自我伤害,例如酒瘾与吸毒、贪食油脂与厌食症,也包括极端的冒险行为,或者反复要求手术治疗,尽管事实上并无手术运应症,以此对生存提出疑问。

 

三、自杀行为的治疗方法

 

在对自杀后果直接处理后(主要是解毒或外科处理),无论如何要请精神科医生会诊,以便能进行根本性治疗。或者对基础精神疾病进行治疗。

 

为了使病人减轻精神负担,受到医疗照频,以及使病人有暂时回旋余地,对在急性状态下或仍有自杀危险的病人应在精神科病房进行治疗(绝不是一直要在关闭病房内)。精神药物治疗适用于两种情况: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例如情感性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去除仍然存在的自杀危险性。尽管精神药物不能直接影响自杀行为,不能解决病人的因难或增强他们的生活意志,但短期的药物治疗仍然是很有益的,药物可缓解病人的紧张情绪,并使病人赢得时间去思考,解决他的问题。对精神病患者可选用抗精神病药和抗抑郁药,如效果不够好,可加用安定刺。安定剂也可用于非精神病源性的自杀治疗。

 

重要的是,要给予病人可信赖的、长期的、专业、权威性帮助,一般要进行较长时期的心理治疗。另外还要与病人的家属相接触,这不仅是为了帮助病人,而且也是为了家属本身,因为他们可能会出现自怨、自责的情感反应,所以也是需要帮助。

 

四、预防自杀行为的方法

 

冲突状态与情绪激动所致的思维短路反应很常见,而且大多数很难预料,以至于一期预防几乎是不可能的。预防工作的重点是二期预防,即识别、发现自杀危险,及时干预。比较容易出现自杀的人群有:独身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孤独的人,处于离婚或社会危机状态的人,难民或其它原因背井离乡的人,因种族、宗教或政治原因而受追捕或受迫害的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酒瘾、药瘾或吸毒者,以及某些刑事犯。

 

还应注意自杀前在个别情况下出现的某些心理社会危机状态。自杀先兆的综合征表现有:精神生活的范围缩小、攻击性受或存在着自体攻击性、精神萎靡不振、性欲减低、以及出现对死亡的幻想。这些迹象最终涉及到的主要还是抑郁症状。通过牧师、教育工作者及类似职业的人员对病人进行帮助,或通过电话咨询的方式,比通过医生的帮助效果要好。

 

照管自杀者阻止自杀行为属于最困难的任务。外部的约束与强迫是有限的,而且也常使自杀者难以容忍。即使尽最大努力照顾和治疗自杀者,自杀的危险常常仍可持续较长时间。对治疗上较困难的自杀者,积极给予关怀、帮助是很重要的。

 

在发生了自杀事件并对自杀者进行了直接的心理治疗帮助后,还应注意防止不利因素的进一步发展,減少再次自杀的危险性(三期预防)。 尽管如此,这些人的自杀危险在统计学上仍高于其他人群。因此,一般应进行较长时期的心理治疗。长期的随访检查显示,经过一次自杀尝试之后(也可是多次),则较少再出现致死性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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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督导:郭潇赢是著名心理学教授、国家级心理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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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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