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风花雪月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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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心理咨询-德仁心心理咨询机构:一场风花雪月的事(上)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是的,看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而且,还加上了一个问号。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个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因利益而结婚的,百分之七十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到是结果最好,觉得自己幸福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快到一半了。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只为结了婚的人留下通奸这一条生路?

 

  通奸是结了婚的人唯一生路?

 

  事情如果是从这个角度去看,现代人岂不是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没出路?因为,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强忍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真是无法可想了!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N•布兰登在其所著的《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一个王子,如何爬过玻璃山、穿过大狭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日子云云。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时代,即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性需求,这即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她所属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即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和轻视。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你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就比如你很喜欢你买的那条京八,对它喜欢得不行,你能说你爱你的狗吗?你对它只是宠爱而已。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用“爱”这个字,本身就是搞笑而已。美国人总把自己养的狗当作家庭成员一本正经地介绍给客人。可是在统计人均国民收入的时候,他们的狗又不在计算之列了。在女性被剥夺了经济独立能力的时期,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决不是爱,而只是宠爱而已。当然,可以把这算作是爱的一种: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相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纳阴气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中国人会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于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味。这种观点,直到一百年前还管用。

 

  而在欧洲,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对于“爱”这么伟大的一个字眼儿来说,它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

 

  希腊男人对所有的女性都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他们养的狗比他们的妻子对生育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以期能生出像狗一样多的孩子。而与妓女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

 

  《梭伦法典》规定,每一个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而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当时,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五次房被别人知道了,是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的。不过,梭伦把夫妻房事定为每月两次也委实有些过低了,要是当初把两次上调到七次的话,希腊和马其顿谁输谁赢还不好说了呢!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受天主教教义的影响,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各修道院的钱财才能确保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便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层夫妻间的感情。于是,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却不许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是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相违背的。“对妻子炽热的爱是会破坏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这样说道,“没有任何事情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情妇一样更耻辱的了。”看!爱自己的妻子,丢人;爱别人的妻子,不丢人——这就是天主教关于婚姻与爱情之间关系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则用以下这句话为教会的态度做了更好的总结:“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

 

  爱情形式在历史上是从通奸开始的

 

  严格意义上说,“爱情”这个字眼儿诞生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南部普罗旺斯宫廷,也就是“骑士之爱”。 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时的骑士大字不识一个,毫无风度可言。并且,他们与贵妇之间的爱,是绝不摒弃于飞之乐的。之所以产生骑士之爱,完全是因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于倒了大家的胃口。正如一项游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一定要制定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于是,通奸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规则。

 

  骑士的游戏规则大略是: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此其一;其二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骑士们因为不识字,制定的规则自然粗糙而颟顸,而作为他们的“荣誉托管人”,贵妇们的游戏规则就要正规了许多。1174年,香槟伯爵夫人“在极为谨慎地征求了许多位夫人的意见之后”,通过了一个正式的“爱情准则”。在具体的条款之前,它居然还有一个前言:“根据本文件的要旨,我们宣布,两个婚姻配偶之间不一定有爱情;因为情人必须相互无偿地奉献一切,决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动机……。”接着,便是二十余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以飨各位同学:

 

  1.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2.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3.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4. 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5.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6.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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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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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K 婚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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