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潇赢教授:我的无爱婚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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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心理咨询-德仁心心理咨询机构:我的无爱婚姻(下)

 

心理学专家:心理学教授郭潇赢

 

会躲到床的一边不允许老公碰。看到女儿这么痛苦,作为妈妈的也很心疼,如果说我女儿不舒服了我也不好过,所以我不想强求我的女儿再继续这段婚姻了。想让我女儿回娘家呆一段时间调整一下。但是婆家会给我们压力说结婚一个月内不允许媳妇回娘家,所以接下来我女儿还要在婆家呆上20天。我会担心我女儿的精神会出问题。

 

偏偏我女婿非常爱我的女儿,对我的女儿是百依百顺。因为我女儿是他的初恋,也是他的初婚,所以他很珍惜他们之间的感情,我们现在要想提出离婚的话也很不好意思。因为我们看不到女婿身上有什么值得离婚的理由,也找不到他身上的缺点和不足。当时我劝我女儿和他结婚的理由是我和他爸爸当年也是先结婚后恋爱,我们在结婚之前互相之间也是没有感情,互相不了解,而是在婚后的几十年相处当中我们才建立起深厚的感情,我希望我的女儿和女婿也能通过两个人的接触以后慢慢的产生感情,所以我现在心里很矛盾,既想让他们生活在一起又怕委屈了自己女儿。希望能得到郭医生的指导和建议。

 

厦门心理医生郭潇赢教授分析:你们两个是通过媒人介绍才认识的,在短短的五个月相处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达到结婚的程度就被婆家催促着办理了婚事。所以说属于闪婚。

 

闪婚有几种形式:

1.年龄过大才急于结婚。
2.由于怀孕而不得不提前结婚。
3.封建迷信为了躲开一些不吉利的日子而提前结婚。
4.视婚姻为儿戏不慎重对待结婚这件事情。
5.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6.多次恋爱失败造成极度的心理创伤和痛苦时。
7.为了弥补心灵的创伤暂时抓一根救命的稻草。

 

上面案例存在的问题就是被催婚造成的后果。两个陌生的青年男女要想走进婚姻必须要给双方时间进行了解,在相处的过程当中逐渐的产生好感,从相识~相知~再到相爱,最后才能达到性的吸引。“性”是“爱”的结果。尤其对于女性来说比较理性,要先有“爱”才有“性”。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只是有好感也不等于爱。

 

看起来似乎是这个女孩子对男孩只是有好感,甚至连喜欢也谈不上。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女孩和男孩在一起的时候共同吃喝、玩、乐互相的交流都没有问题,但是一旦上升到性就需要感情作为基础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个女孩子因为并不爱这个男孩,所以才会一直拒绝与他发生性行为。从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女方是否患有妇科疾病或者是存在着性冷淡等潜在的因素。女孩子既往有过性经历史,所以说我们最先考虑的还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没有达到发生性行为的程度。 现在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对双方来说都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情。

 

厦门心理医生郭潇赢教授分析建议:

1.婆家要吸取前车之鉴,切不可催婚或者是逼婚。逼婚的后果使得其反,给本人和双方的家庭都造成痛苦。

2.作为女孩子更要为自己的婚姻负责任,婚姻大事不能草率从事,爱就是爱不爱就拒绝,如果不爱的话就向家人或者是未婚夫家提出来争取得到大家的理解。

3.作为女方家长的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用自己的婚姻作为经验而劝女儿嫁给一个自己并不爱的人。自己的经验只是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

4.认真区别好感、喜欢、爱、友情,同时认真理解“性”是“爱”的升华,“爱”是“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文章整理: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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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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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L 老人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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