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生的五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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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心理咨询-权威心理专家:著名心理学教授郭潇赢 

 

厦门心理咨询、厦门心理医生、厦门心理专家

 

第一种可以叫做合理型:在这种决定的实例,赞成并反对一种方针的理由似乎积渐地,几乎不知不觉地在心上弄到定局,最后余下明白的差额,有利于各种可能行动中之一,我们就不费力地 不被迫地采取这一个行动。在这种合理地对算账目结束之前,我们冷静地觉得证据还没有完全收齐,这个使行动持住不发。可是,到了有一天,我们警醒起来,觉得我们把此事看对了,再推延也不会对此事有新见解,所以最好现在就定局。在这样顺利的由疑惑转到确信,在我们自视,似乎几乎是被动的;使我们决定的“理由”似乎由事情的自然趋势而来,我们的意志毫不出力。可是,我们完全觉得自由,这是就我们完全没有被强制之感而说。在这些例子内使我们决定的断然理由,通常是因为发现我们可以将这一例子归入我们惯于毫不犹豫按某种刻板的方式行动的那一类。就一般看,可以说,每回审虑的大部分都在于把一切可能的对于做不做待决之事的概念方式在心上翻来复去。我们一见到可以让我们应用一种已成了我们的自我之固定而牢稳的部分之行动原则,我们的疑惑的状况就停止了。当权的人,每天要决定好多事,他们都有一批的类目,每目标着它的动作结果;他们尽量把每件新事变一发生就归入某目之下。我们最觉得不知所措,最苦于我们工作之不定,是在当前事变属于未有先例的一类,因而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律可以应用之场合。我们一看到有一个熟悉的类例可援,我们又安心了。所以,在行动,同在推理一样,重大的事情就是寻求正当的概念。具体的两难的事态并不是一来就有标题在它们的背上。我们可以叫它好多名目。明智的人就是能够找到最合于当前这个特别情形的需要之名目的人。“合理的”人是一个有一批稳定的、高尚的目的,并且非等到他冷静地发现一种行为是促进或妨害这种目的中之任何一项之后,不决定是否作这种行动的人。

 

在其次两种决定作用中,最后指令是发生于证据未齐全之前。往往发生这种情形,就是:任何一个行为方针都没有至上的、有权威的理由出现于心上。任何一个似乎均是一种福利,并且没有什么评判员可以判决哪一个福利应该让位于哪一个。我们对于长期的踌躇不决渐渐厌烦;也许弄到有一时候,我们觉得就是一个坏的决定也比全不决定好些。在这种情形之下,往往由于有件偶然事故,在特别顷刻*参插入我们心理倦态之中, 把平衡打破而使之偏向于诸多可能的行为途径之一,那时候,我们觉得自己是存心采取这一个途径了;可是假如在这时候,有件相反的偶然事件,也许会发生相反的结果。

 

第二种决定:我们多少觉得是让自己以一种随便的顺受态度,朝着由外境偶然决定的方向飘去,自信归根到底,我们遵循这一条途径,也许同遵循那一条一样好,并且无论如何,事情的结局一定会够不错。

 

第三种决定:决定似乎也一样偶然,可是它是从内心来,不是从外而至。在因为缺乏有强制力的原理而使人惶惑,因为事情暂悬住而使人烦乱之时,往往我们发现我们的行动,好像自动地,好像由于我们的神经自动向左右两难的两条途径中的一条发泄。可是,在我们不能忍受的闭塞状态之后,来了这种推动的感觉,结果把人激动得那么厉害,弄到我们热烈地以全力奔赴这一途径中去。我们内心嚷,“纵使天塌下来,现在也要前进”。这种鲁莽地高兴地采取行动,具有我们所预想不到的力量,弄到我们觉得自己更像被动的旁观者叹赏一种外来精力的流露而不像个有意志的主动人——这是一种太突兀、太喧嚣的决定,不会常见于平凡的、血气冷静的人物。可是,在情绪强烈,性格不稳或犹豫不决的人,大概常有这种决定方式。并且,在那一类震动世界的人,如拿破仑,路得等等之流,坚持的欲情与沸腾的活动合在一起,假如欲情的出路偶然被顾忌或忧虑阻塞住,那么,大概决定往往是这一类突变。洪流出乎意外地冲破堤坝。这些人常有这种事态,这就很足够说明他们何以倾向于相信命定论的心情。并且命定心情必定会加强刚刚开始走向发泄路径内的能力之力量。

 

第四种决定:往往同第三种一样突然把审虑结束。假如因为一种外部经验或;不可解释的内部郁结,我们忽然由疏放的、不在意的心境变到庄重的、奋力的心境,或是也许相反,那就是这种决定来到了。在这时候,我们动机与冲动之价值尺度的全部都起变化,好像游览者的升降会使风景变化一样。最能使人肃然庄重起来的动力,是悲哀与恐怖的对象。在有一个这种对象感动我们之时,一切轻佻的、放诞的观念都失掉它们的推动力,一切严肃的观念的推动力就加强了好多倍。结果,我们立刻抛弃我们在先虚花时 间的那些比较微末的计划,而实际采取更严厉的更恳切的,前此不能得我们同意的行动。一切那些所谓“心肠的变化”,“天良的激发”等等,使好多人变成新人的,都可以归人这一类。在这种场合,人格突然升到另一“水平”上,审虑作用立刻停止。

 

第五种决定:觉得证据齐全,并且理性已经把两方的账目对算好之感,也许有,也许没有。可是,无论有没有,我们在决定之时觉得好像我们以自己故意 的作为,使“天平偏倾一边”;在有此感的例子,这种作为,在于将我们的努力使单独似乎不能使动作实现之逻辑的理由增加重量;在没有此感的例子,在于一种创造性的贡献,贡 献一种不是理由而具有理由所起的作用之过程。在这些例子中所觉得的意志的迟重的偏倾,使它们成为与一切上述四种决定在主观上完全不同的一类。意志的偏倾,在形而上学方面表示什么,这种努力可以使我们对于与动机有别的意志力,能推知什么,此刻还不是我们关切的事。就主观方面和现象方面说,努力之感,前几种决定 所没有的,这种决定却有。无论是为严重的平淡的义务而惨淡地舍弃各种各样的繁富的 世俗快乐,或是在两串互不相容的将来事实之中,没有严格的客观的或必然的取舍准则,必须狠狠地下决心使一串成为不可能,使另一串实现,无论是在上列情形中哪一种之中,努力之感总是一种荒寒的,苛刻的行动,一种向凄寂的道德荒原的游行。假如把这种决定细加考察,就见到它与前四种决定的主要不同点似乎在于:在那些决定中,心在决定采取得胜一方面的可能行动之顷,把其余一方面的可能行动完全或几乎完全置之度外,而在这第五种决定,乃是两个可能都常在心目中,并且正是在消除那败退的可能行为之时,决定者觉得在这顷刻间,他是在逼他自己受极大的损失。这是存心地把一根刺逼进自己的肉里去;并且随伴这个行动的内心努力之感,是这么一个要素,它使这第五种决定与前此四种作强烈的对称而成为一种完全特殊的心理现象。人的决定之绝大多数是没有努力的决定。就大多数人说,在比较很少的决定,最后作用带有努力。我以为我们所以误会实际有比较多的决定有努力,是因为当审虑之时,我们屡屡觉得想要此刻决定,必须作多大的努力。后来,在容易决定之后,我们回忆这个而误以为决定之时也曾努力。

 

五种决定总结:我们意识现象中有努力这个事实,当然这是不能怀疑或否认的。但是,人对于这个努力之意义,是有大不相同的意见的。像有无精神的原因那么重要的一类问题,像普遍前定或自由意志那么广大的一类问题,都系于对于这个努力的解释。因此我们必须对于意志的努力之感发生的情况作相当细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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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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